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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員對爭端解決機制改革之最新立場

  • 作家相片: TASC CIER
    TASC CIER
  • 2天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多年來推動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但近期在WTO爭端解決機制會議上表示,目前WTO成員對爭端解決的功能與改革仍看法分歧,因此美國將反思WTO實現改革目標之可能性。這番話暗示著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可能即將放棄這個全球貿易機構,而川普先前也曾表示已對WTO失去耐性。


美國已多次從專家任命程序開始就阻撓WTO上訴機構運作。第一任川普政府時期即透過否決提名案成功扼殺了上訴機構,此舉在拜登(Joseph Biden)政府時期續行,重申美國的長期立場,即上訴機構在決策過程中存在越權行為。現行川普政府認為美方終止上訴機構決定背後的擔憂並未解決。


美國一直對爭端解決機制有所顧忌,因其解釋方法有悖於成員們談判的文本,並將這些解釋視為判決先例。上訴機構和專家小組會透過這個方式對各成員之政策制定施加超過談判規則的限制。例如,近期印尼控訴歐盟對進口棕櫚油和油棕生物燃料採取貿易限制措施爭端案之專家小組報告,以及香港控告美國原產地認定條件爭端案贏得勝訴,都是司法權力過度擴張的明顯案例。

  

美方認為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的越權行為違反《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3.2條。該條規定,爭端解決機制的建議和裁決不得增加或減少涵蓋協定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爭端解決程序並非旨在為WTO成員制定新規則,而是在幫助成員們解決彼此間的具體爭端。這些談判限制對美國主權非常重要,將可確保美國不會受到國會未批准的規則約束。

  

另一方面,哥倫比亞在WTO爭端解決機制會議上提議啟動上訴機構任命程序,約20名成員發言支持該建議,顯示上訴機構之運作,甚至是WTO爭端解決機制之運作,對成員具有共同利益。另有10名成員建議加入《臨時上訴仲裁多邊協議》(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MPIA),包含中國大陸、加拿大、香港、新加坡、歐盟、澳洲、挪威、日本、紐西蘭和冰島,此機制是在上訴機構無法正常運作的情況下保障上訴權利的一項應急措施。


鐘雲曦編譯,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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