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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確保競爭政策與競爭法之有效執行

已更新:2023年3月10日

今(2015)年3月2~4日,東協於印尼泗水(Surabaya)舉行「發展競爭規範之制度核心能力─主管機關的觀點」研討會。本研討會之目的,在於找出設立與運作競爭主管機關時,可能遭遇的問題與解決方案,以確保競爭政策競爭法的有效執行。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Supervision of Business Competition of Indonesia, KPPU)主任委員梅西(Nawir Messi)表示,研討會之目標,是在東協各國競爭主管機關制度間,尋求最佳安排。


東協競爭專家小組(ASEAN Expert Group on Competition)主席卡蘇萬(Kejpiroon Kohsuwan),在其閉幕致詞上表示,參與國均肯認透過確保機關獨立性、究責性以及透明性,以發展有力、可靠的競爭主管機關之重要性。


本次研討會點出了目前競爭主管機關面臨的核心問題,包括:人力資源問題(人員技巧、能力與留用問題)、組織架構問題(決策程序獨立性)以及自由競爭環境倡議之問題。研討會上,透過交換與分享各國最佳範例,以及既存競爭主管機關過去成功與失敗的經驗,廣泛商議可能的解決方案。此外本研討會亦就競爭主管機構運作表現之評估方法進行討論,其內容包括內部評估(透過發展關鍵績效指標)及總體經濟觀點之評估。


自2010年越南峴港(Da Nang)第42次東協經濟部長會議起,東協開始實施區域核心能力指導原則(ASEAN Regional Core Competencies Guidelines)。該指導原則為東協各會員國提供了不同的政策及制度選項,作為參考指南。隨後東協開始進行能力建構計畫(capacity building activities),本研討會即為能力建構計畫之一部分。


本研討會係由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主辦,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競爭法執行計畫協辦(ASEAN, Australia, 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 Competition Law Implementation Program),並由東協會員國、澳洲、日本之競爭主管機關官員參與之。


【由羅傑報導,取材自東協秘書處,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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