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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經濟共同體之實際生效日期將延至2016年

已更新:2023年3月24日

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下簡稱東協)會員國甚早就針對2015年建立區域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積極透過電視特別節目或其他公開活動對外宣傳此項經濟合作目標,但遲至今日東協才明確指出該項目標的預計生效日期。根據多數觀察家推測,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惟東協秘書長蘇林(Surin Pitsuwan)於近日向外界表示,這項經濟合作目標的可能生效日期將會在2015年12月31日,亦即東協經濟共同體可能在邁入2016年後才正式展開運作。


蘇林在柬埔寨召開的區域能源部長會議後對外宣布,東協各會員國經濟部長已針對東協經濟共同體之生效日期達成協議,決定在2015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蘇林提到:「2015年建立經濟共同體是東協各會員國的共識,但過去以來東協並未明確界定這項目標將在何時生效,更遑論外界對於各種可能生效日期的推測,皆非東協官方所提出的言論。」他認為,東協區域內外之貿易活動將在一系列的關稅削減過程中,持續朝向建立東協經濟共同體而努力。


從東協各會員國所做出的決定來看,東協已盡可能將經濟共同體的生效日期延後,藉以提供區域內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國家有更充裕的事前準備時間,以因應未來可能面臨的經濟衝擊。一旦東協經濟共同體正式生效,意味著東協10國之間的貨物、服務與勞工將更加自由地流動,而此一區域自由貿易區也將同時牽動東協6億人口及2兆美元貿易額之未來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東協是一個發展差距極大的區域,同時包含高所得的新加坡、中等所得的馬來西亞與泰國,以及相對較為貧窮的寮國、柬埔寨與緬甸。在此情況下,許多觀察家認為東協未來將朝向雙層結構(two-tier structure)發展,經濟大國與小國之間的發展區隔將愈趨明顯。事實上,至2015年東協經濟共同體正式生效仍有一段緩衝時間,東協內部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國家將利用這段時間與國際經貿體系接軌,例如緬甸在經歷長期以來的國際制裁與經濟孤立後,目前正積極推動其金融體系的改革與開放。 【由葉俊廷報導,取材自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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