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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

1976年,東協會員國在印尼峇里島舉行首屆東協高峰會(The First ASEAN Summit),會中並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再次確立東協各國間的基本原則,根據TAC第2條(Article 2)包括:

 

• 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同;

• 各國擁有免於其國家實體遭受外力干涉、顛覆或併吞的權利;

• 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

• 須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與爭端;

• 放棄採取威脅或動武的手段;

• 彼此之間有效合作。

 

TAC為管理東協地區國家間關係的主要行為守則,被東協視為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與發展具包容性(inclusive)、以規則為基礎(rules-based)、以民為本(people-oriented, people-centered)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重要基礎,也推動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之發展。迄今共修訂過三次,分別於1987、1998和2010年,以允許東南亞以外的國家*(1987年新增)以及成員為主權國家的區域組織(2010年新增)加入。

 

* 此處原文為Southeast Asia,實際上指涉的內涵為東協(ASEAN)。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增修內容比較

(1987年-2010年)

時間/地點
條約名
修訂內容
生效日
1987年12月15日/菲律賓馬尼拉
《修正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協定》(Protocol Amending the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1]
第18條(Article 18)增加第3項: 東南亞外國家經現有東南亞締約方以及汶萊全員同意,亦可加入此條約;第14條 (Article 14)增加第2項: 本條亦適用於任一加入此條約之東南亞外國家
1988年7月2日
1998年7月25日/菲律賓馬尼拉
《修正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二協定》(Second Protocol Amending the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2]
第18條第3項(Article 18, Paragraph 3)修訂為: 東南亞外國家經現有東南亞國家,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以及越南全員同意,亦可加入此條約
2000年7月17日
2010年7月23日/越南河內
《修正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協定》(Third Protocol Amending the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3]
第18條第3項(Article 18, Paragraph 3)修訂為:此條約應對東南亞外國家以及成員為主權國家的區域組織開放;第14條第2項(Article 14, Paragraph 2)將「本條亦適用於任一加入此條約之東南亞外國家」修訂為:「本條亦適用於任一為締約方之東南亞外國家」
2012年6月8日

加入TAC之申請首先會送至東協資深官員會議(ASEAN Senior Officials’ Meeting, SOM)審查,而會議作成之建議將送交予東協外長會議(ASEAN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AMM)進入最終決議。首先加入TAC的東協國家為東協創始 五國(菲律賓、新加坡、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而後加入順序為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與緬甸。巴布亞紐幾內亞作為東協的觀察國為第一個加入TAC的區域外國家,而東協加三國家亦在2003-2004年間陸續加入。作為東協成員候選國的東帝汶則於2007年加入TAC。隨著時序變遷,TAC締約方自印太區域擴及歐洲及美洲以及中東地區,最新加入國家為德國、哥倫比亞、南非以及古巴(2020年)。隨著時序變遷,TAC締約方自印太區域擴及歐洲及美洲以及中東地區,2022年最新加入國家為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荷蘭、希臘、丹麥、阿曼以及烏克蘭。

截至2022年12月,共有43個TAC締約方(High Contracting Parties),包含東協10國以及33個區域外夥伴。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締約方

東協10國

國家
加入時間
菲律賓
1976年2月24日(簽署);1976年4月8日(批准)
新加坡
1976年2月24日(簽署);1976年4月17日(批准)
印尼
1976年2月24日(簽署);1976年4月21日(批准)
泰國
1976年2月24日(簽署);1976年5月21日(批准)
馬來西亞
1976年2月24日(簽署);1976年6月21日(批准)
汶萊
1987年6月6日(加入)
越南
1992年6月16日(加入)
寮國
1992年6月29日(加入)
柬埔寨
1995年1月23日(加入)
緬甸
1996年7月10日(簽署)

東協區域外國家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89年8月10日(批准)
印度
2003年10月8日(加入)
中國
2003年10月8月(加入)
日本
2004年7月2日(加入)
巴基斯坦
2004年7月2日(加入)
韓國
2004年11月27日(加入)
俄羅斯
2004年11月29日(加入)
蒙古
2005年7月28日(加入)
紐西蘭
2005年7月28日(加入)
澳洲
2005年12月10日(加入)
法國
2007年1月13日(加入)
東帝汶
2007年1月13日(加入)
孟加拉
2007年8月1日(加入)
北韓
2008年7月24日(加入)
英國
2012年7月3日(加入)
美國
2009年7月22日(加入)
加拿大
2010年7月23日(加入)
土耳其
2010年7月23日(加入)
歐盟
2012年7月12日(加入)
巴西
2012年11月17日(加入)
挪威
2013年7月1日(加入)
埃及
2016年9月6日(加入)
摩洛哥
2016年9月6日(加入)
智利
2016年9月6日(加入)
阿根廷
2018年8月2日(加入)
伊朗
2018年8月2日(加入)
祕魯
2019年7月31日(加入)
巴林
2019年11月2日(加入)
德國
2020年8月17日(加入)
哥倫比亞
2020年11月10日(加入)
南非
2020年11月10日(加入)
古巴
2020年11月10日(加入)
丹麥
2022年8月3日(加入)
希臘
2022年8月3日(加入)
荷蘭
2022年8月3日(加入)
阿曼
2022年8月3日(加入)
卡達
2022年8月3日(加入)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022年8月3日(加入)
烏克蘭
2022年11月10日(加入)

 

資料來源:整理自 ASEAN Legal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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